中国没有铁饭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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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8: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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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8: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欢喜有人愁啊!
不过这样的制度很好,优胜劣汰。以后去事业单位不知道那些的态度会不会因此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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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08: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好啊,办事态度会好点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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