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15 11:04:29 来源:从化新闻社 6 K5 ^& u, @! m8 M& \3 r0 n4 n# S
. j( K% Q% n- h5 _ 近日,省人社厅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即从今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这就意味着缴费人最低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折”计算缴交。* s+ e2 E- x" r6 Z9 f, k, |8 r4 R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基数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但从化市则按照《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三年过渡”政策,逐步统一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从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三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基数的分别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55%、60%的优惠政策执行。新政策出台后,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与从化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基数标准将按新政策统一执行,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交多交少的选择性更灵活。
0 h/ g1 H: I- I1 n8 |2 D' B# o实习记者覃永赠 通讯员石晓红 朱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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