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召回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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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23: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02-06 09:18:0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财经日报2月6日报道 一旦发现购买的汽车轮胎存在缺陷,是找汽车生产商还是找轮胎生产商?这个问题一直模棱两可,让消费者困惑。不过,目前这个问题已经明确。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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