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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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7: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06分报道,今天下午3点半左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叛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件发生后,胡斌的所谓“富家子弟”身份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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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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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8: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算合理;但对于富家子弟来说,教育意义不大;相信不久,又可以见到他飙车的身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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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09: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舆论认为,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审判长认为被告在大街上飙车不算“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只是“疏忽大意”。且“遇红灯时能够停车”,更可笑的理由是被告在中学期间曾在篮球、足球赛中获奖,所以减轻刑罚了。
换句话说,象姚明、孙继海之类的体育尖子若犯罪了是可以减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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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1 16: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命苦
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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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7: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社会只是相对公平而已,绝对的公平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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