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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现农转非回乡争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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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3: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记者 胡利发自广州  广州从化现“农转非”回乡争地潮" {5 F" c* p, ~& @% U0 C
  收不回的耕地( Y# Y1 P7 l1 e% n! Q( t* p1 ~0 g
  “我并不是个斤斤计较的人,打官司是想拿回属于自家的地耕种。为了打好官司,我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老张谨慎地验完记者的证件,热情冲茶,刚提起跟老家村民打官司的事就满脸无奈。退休前,他在一所小学默默无闻的教书育人40年,从来没和人打过官司。
! ]. U; y# B  @  张月明的老家离从化市区约9公里,名曰城康村,因地理位置处于广州北郊,不时会迎来许多大大小小的商机,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年年看涨。即使种菜,四季勤种都不愁卖。
# V$ a1 U. c5 v8 R! n; P$ q  J  D( D8 }  老张长期以来是家里的户主,好多需要挂名的“东西”均登记在他名下。去年,老张想起在他名下的耕地还有七八亩,由五户人家代耕着。它们分布于城康村的不同地点,既可搞种养,也可以搞多种经营。于是,老张回到村里,跟代种他家耕地的村民要地。
1 }: u& J; P" }5 c- m. {  意外的是,没有一户村民愿意交回耕地。1 n8 C5 M0 c, ^* \9 ?: [- b/ n
  老张说,上述耕地,1982年和1999年被分别确定过权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做过两次确认登记,1999年的那次确认书,规定耕地使用期限为30年。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老张,之所以让人代耕自己名下的耕地,是因其家庭成员身份发生了变化——完成了“农转非”。原来,1972年即开始教书的老张,1987年获得国家政策支持,迎来令村民羡慕的家庭转机——其老婆和两个女儿由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 |+ N# z! l* J$ ?
  这是那个年代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农转非”,最大的好处是能举家搬到城区生活。
, ?* H# T/ q, z9 Z  “‘农转非’人员的耕地得公粮照交,不因耕地者身份发生转变而拒交公粮。”老张为妻女办理“农转非”手续时有人这样提醒。老张明白,家里的耕地必须处理给村民耕种,代耕人需要按一定收成比例代交公粮,并且完成国家下达的税收任务。就这样,老张决定将耕地交给本村村民代耕,耕地上的收成自己一粒不取。
% S% C/ Q  j7 c3 n; l8 F1 W3 o) m  “我们为你家交过公粮,耕地由我们种了25年,何况你有退休金保障家人生活,我们怎么会还地给你呢。”而今,代耕村民都这样答复老张的要地请求。/ t, t! L5 E7 w) v' P+ p2 Q$ h
  在此背景下,老张才决定打两场自认为“有把握”的官司,“一旦两名被告败诉并交回耕地,另外三家人也会自觉交回耕地。”- _) H4 u. K' H' Y8 a% Q; ^" M! b/ c
  今年3月9日,张月明向从化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将村民张米深和张国成告上法庭。“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张米深返还0.961亩耕地,判令张国成返还约0.4亩耕地。案件于4月19日上午开庭审理,因案件还在审理中,从化法院近日婉拒记者关于案情的采访。1 b) T6 \' x+ j5 W
  复杂的官司; I2 c, H( n. J) e
  老张名下的耕地,如今有的种着庄稼,有的种了果树,有的被租给人种蔬菜。伴随25年时光远去,当年交给村民耕种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z1 z3 c9 S/ z& G
  时间回溯到1987年下半年。“见我家要全部搬走,闻讯而来的很多村民主动跟我要地代耕,我跟他们说,如果有一天我回到村里生活,代耕的地得无偿交还。接受代耕的村民同意这一协定。”老张说,本着这一处理耕地的根本态度,他家的地于1989年被村民领耕完毕。
2 N( k' ?& N' V  老张回忆,因与代耕村民之间是熟人,且认为拿地给人代耕是帮别人的忙,双方之间的代耕协议全部是口头确定,没有形成书面协议。整个过程中,没有请村里的负责人参与确认代耕事宜。7 j0 K2 K/ W) s# f4 A# z. o
  直到回到村里要地时,老张才发现当年领耕其耕地的户主基本上都垂垂老矣,地差不多均由户主子女耕种,要打官司得起诉户主家的“农二代”。但晚辈对上一代人的代耕详情知之甚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双方交涉的难度。
5 `; L" R) A) @3 d+ a& H5 h$ L2 h8 x  比如找张米深要地的时候,米深已将老张名下的0.961亩地平整,正要种植作物。老张的老婆提出米深要归还耕地,并表示会给米深平整土地所花的钱,可是张米深及家人不“买账”。一气之下,老张的老婆开始掘土种花生。
- d6 C/ i: Q& P$ |1 J8 G8 g" I  惊讶的是,等她几天后回去探望,种下花生的地已被米深的母亲翻乱。“两个老太太为此发生争吵,险些打起架来。”老张说。
3 d; _. x7 u2 P0 C8 y  因实际握有耕地,张米深公开不承认0.961亩地还属于张月明,反而认为他家当年代耕的做法是一种义举。“张老师为了实现妻儿‘农转非’,答应不跟我家要回耕地。母亲因此才同意把张老师家的公粮任务,转到我家公粮薄上。我家是耕地的合法纳税人和使用人。”张米深说,公粮转户相当于今天的房屋产权过户,一旦转户就该生效。* [- h! x# x/ ~# I6 V
  法院开庭的前后,无论是老张为证明“代耕事实存在”,还是张米深为证实“耕地已属于自己”,双方曾努力在村里寻找渐行渐远的“知情人”,以便让其为自己的说法作证。对于法庭是否采信自己提交的“人证”,双方心里都不敢断言有底。7 A2 c* Q- J5 M$ x9 ^
  张月明要张国成返还的约0.4亩耕地,则牵涉到他和张国成母亲的“换地纠纷”,乃至张国成在耕地上新建房子衍生的系列争斗。记者查阅双方的相关材料发现,双方当时没有书面协议,为今天的官司留下难堪的伏笔。) ^5 S$ a; @2 o5 @  a
  不难看出,随耕地利用价值的提高,昔日的邻居不得不彼此关注眼前存在的“耕地利益”。曾经有说有笑的同村好友,变成了一时难以调和的“仇人”。% L  [6 G7 o3 r; M; [/ o
  两个家庭的隐情9 M: k8 p, L* s: e- u
  “在从化这个地方要是不用供房,每个月有3000元钱便过得很舒服,何况他有房子住,生了病会有国家管。”不少村民很不赞同老张的争地之举,认为他的做法属于典型的“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且觉得他的日子无论如何过得比一般村民要好,不该回村争地。
' B0 I& X1 Z  f" _$ l  “尽管我们有退休工资,但要补贴没有工作的儿子一家和大女儿一家,把地要回来后能为家庭解困。”老张说,他的老婆原在工厂上班,退休工资不高,眼前两人共有退休工资7000元左右。儿子媳妇没有正式工作,收入很不稳定,孙子才两三岁。儿子全家要靠他们支持。
% @6 @, W2 C# z3 k& P9 J  除此之外,原在镇医院当临时工的大女儿,家境也一般。她还因回家生孩子失去工作。他们照样要在经济方面支持她。
0 R# G$ D( c; Z  o$ Y  为了争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明确的自家耕地,年过花甲的老张学会了上网,不时使用电脑查询有关政策法规。每当他看到有文章写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代耕代种而转移”的话语,心里总会高兴不已。
  z1 c# B5 {2 X* Z5 M! d" W8 j  “我们这30年没有调整耕地分配了,有的村民无地可耕,如果张老师要回耕地,会造成个别代耕村民全家没有地可种,叫人家怎么生活。”被老张告上法庭的张米深,一家共有五口人,包括在老张名下的0.961亩代耕地,他全家人的总耕地才1.3亩多。如果老张拿回0.961亩地,一家人仅剩下0.4亩地可种。
; b  x& ?8 Z, S$ y: \  “我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上初中,儿子还在读小学五年级,家庭负担越来越重。”张米深说,他不希望出现非农业人口有田耕、农民却不够田耕的现象。. Y" ^( J, [" C% T
  他指着他家约25平方米大的房子说,由于房子空间低矮狭小,家里平时仅铺设一张床。很多时候,孩子们得到隔壁的奶奶家借宿。0.961亩地是他全家人的“主地”,老张回村要地法理不容,无论如何得控制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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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3: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化回乡争地个案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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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昌平:耕地使用改革正拷问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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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康村的村干部为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因为耕地还登记在自己名下,一名当过从化某单位所长的退休干部,不久前也回到城康村争地,让一户村民退还他家0.8亩代耕地。起初,那户村民死活不肯,“所长”便放出“再不给地一切后果自负”的狠话,并带人下地强行种花生。村民怕自己的“拳头”斗不过人家,只好急忙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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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Z# W4 [7 {: ]5 N  “非农业户口人员、退休干部回乡争地的现象不是个案了,我们村发生过好几起。他们或是为家人争地,或是为自己争地,不稀奇了。”城康村支书张新灿说,争地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原来都是城康村民,因各种机遇或原因多年前变身非农业户口人员,近年来争地心情比较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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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还介绍,有人在未变成非农业户口前,与村民发生过“以田换田”的交换事实。眼下,有的非农业户口人员见换出去的那块地用途巨大,又要求和村民对换回来。通常在换回耕地时,非农业户口人员会补给村民几千元钱。少数村民不想把事情闹大,加之不希望和老邻居搞僵关系,选择妥协还地。: z, e" ?3 k+ r# m

+ ?" [* O* J  S2 @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非农业户口人员回老家争地集中体现在代耕地方面。”有村干部说,当年“农转非”导致户口迁移时,上级没有下发让非农业户口人员把承包耕地交回村集体的指示,迁走者为了把地拿给别的村民使用,处理相关问题时避开了村集体。从村民耕地第一次被确权起,村干部换了好几茬,现在的村干部根本不知道村里哪些耕地做了交换,哪些地被代耕,哪些地既交换又代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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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地潮在广州农村初步显现,随着利益扩大肯定还会越来越多,况且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从合同关系上看,讲的理由有一定道理。”广州市人大代表赵文说,据他了解,从化别的村、整个广州农村前几年已出现“农转非”人员回村争地的事例。由于历史原因,这种耕地问题处理起来牵扯的附带问题特别多。类似情况在全国可能很普遍,是中国农村耕地问题的又一缩影。9 s" c: i. o! f# F: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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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单是广州露出苗头,这种争地问题全国也十分普遍,耕地使用方面的改革正拷问法律底线。”“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等人说,农村土地的价值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得到不断提高,耕地将越来越值钱。加之一些政府文件规定原耕地承包人长期拥有耕地使用权,导致非农业户口人员回村争地事例频现。“现在我们要系统检讨这方面的改革。”他认为,坚持以法律为准则来明确耕地的归属。  t4 p0 g) B$ v$ A

. u) _: G5 k8 Y0 r4 ?6 L* Y* h  梁文永:“农转非”者不能再要回耕地& Z! p1 r  r( z" o+ B2 e2 f

4 a( `" C# g% E! R" _1 ^  老张不遗余力地收集对自己诉求有利的有关案例,密密麻麻的、认真的记录在本子上。临发稿前,焦急的老张还来电请记者代其向律师咨询相关情况。" R$ H2 F( D, S- z; F%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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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成非农业户口的农民,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要耕地。”对老张不利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梁文永有此阐释。/ d* p/ @& S/ M- R8 Q

, t; \) J. T* B  梁文永表明,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后,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了非农业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通常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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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说明,身份的转换其实导致耕地归属事实发生转换,按照以“事实为依据”的准则,即使非农业户口人员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亦不能据此获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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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文永说,尽管代耕人尽了诸如代交公粮的义务,连续经营代耕地多年,是耕地的实际使用者,依然不算耕地的法定承包人。# T( G7 G5 x# S* u) S' W4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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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耕地应该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是否发包给现在的代耕人使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如果同意让代耕人继续耕种,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与之重新签订耕地承包协议。”梁文永补充道。0 c( `+ l  q5 e9 N

9 \1 O, ^! G1 t1 J6 a+ w  “除了回来争代耕地,还有人回来争宅基地。”城康村的村干部说,除开像老张那样回村争耕地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外,还有退休干部回来争居住过几辈人的宅基地,准备在宅基地上建房养老。总之,有和兄弟争地的情况发生,有和邻居争地的情况发生。为了证实宅基地属于自己,争地双方会请好几位年长的村民作证,有的人会摆酒答谢作证的村民。. B( s8 W2 q' P4 s2 C6 w2 I3 J7 p;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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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意义上讲,祖上遗留下来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人员无权要,除非你把身份转换成农民,把户口迁回农村。”梁文永认为,这种争地者的身份不是村里的农民,失去了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和条件,从法律关系讲不能获得宅基地。如果父亲是农民,儿子是国家干部,父亲死后儿子无权继承父亲在农村的房子。因为,此时的儿子不具备农民身份,不能办理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8 a: _1 l* X$ R; K( H  T. {0 _

! @6 `9 r: Y& E' C5 ]- V  如何处理争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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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0 i) D% P4 {0 a4 `  法学专家支招:让村委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Y3 A+ F6 G! B5 N( A

8 J! ~1 y+ n: i1 a) Z/ D) M  据记者了解,广州农村地区,大致都是在1982年和1999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后两次针对耕地确定权属,村民现在使用的耕地自1999年起,基本上没有在政策背景下统一变更过。作为现在的村委会及其下属的经济社,分别保存着当年原始的耕地发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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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之毫不“般配”的是,关于“农转非”人员耕地的代耕和换地动向,村委会和经济社都未曾记录保存,甚至没有建档记录。此种档案缺失的现状,导致村委会和经济社无法及时介入管理。近30年的失管局面,使相应的后期规范管理至今是空白。“往往是村民找到村委会求助的瞬间,我们才知道出问题了,事情闹大了,才明白有不同于以往‘征地纠纷’的新‘争地纠纷’发生。”城康村村干部说,老张把张米深等村民告上法庭后的一天,张米深心急火燎地来找村委会帮忙,要求村干为“代耕问题”做主,帮其打赢官司,此时村委会方知“麻烦”上演。, b5 R" G' ~5 n% w0 }

, `, E' z; a/ o" [  t* n  “张老师回村争地的事一传开,引起村民的反感和愤怒。”这位村干部说,村民觉得老张出去工作那么久,回来争地种是件没良心的事。此刻,村委会方知硝烟弥漫的“战斗”里,隐含着人们愤恨分配不均的另一面,为“维稳”工作带来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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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 Z- `+ a- f7 u# j1 A7 o4 z4 Y& I  有村干部认为,农村出现的此“争地纠纷”与彼“征地纠纷”爆发方式不同,前者默默潜伏的时间长,一旦爆发已闹到法庭上,绕过了最基层的村委会,村干部无法介入处理。后者的突发性很强,村干部介入协调的机会反而大得多。面对争地纠纷,村委会有种“新问题”不好处理的感觉,不时被动尴尬。& r8 a" o2 _3 l# o/ }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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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没有来自司法机关的明确建议或指示,我们没有经验处理,无法把矛盾控制在初始状态,司法部门的压力会无形增大。”村干部说,为打赢官司,那些代耕的农民不会轻易谦让非农业户口人员,会带着各种耕地资料要求村委会盖章认证,村干部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Y2 ^: P" s0 K9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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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可以发‘司法建议书’给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依据正确的法规,统一法律认识,建议或敦促他们如何处理这种民事纠纷,甚至法院可以通知村委会作为第三人参加案件诉讼。”梁文永说,“争地问题”不适应一般的合同法处理,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这样的特殊合同范畴。耕地的发包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没有耕地所有权,如果村委会参与案件诉讼,有利于村委会及时调解处理承包事项。0 U$ o' f: S: J' [- g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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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3: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157:}乡下的田地都好似是俾左人地代耕,会唔会罗唔反既?问下法院的朋友具体情况点处理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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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5: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源自内心 发表于 2012-5-17 13:54 * N1 e# G  M; y0 `- ~1 e" {7 c
乡下的田地都好似是俾左人地代耕,会唔会罗唔反既?问下法院的朋友具体情况点处理先得

4 M' f4 c' d# _& z6 ~& e5 g; u: p“梁文永表明,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后,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了非农业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通常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耕地。”如果以上文字成立,要回应该比较难,但目前看来,都还没用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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