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 发表于 2008-11-29 21:48:38

剖析第四者(欢迎大家投票)

第四者是兴趣相近或相互欣赏的男女,
以不破坏对方婚姻和家庭为前提,
以不干涉对方工作生活为基础,
不以金钱交易为条件,不谋求合法的家庭地位,
仅以精神和肉体享受为目的而发生婚外性行为。
对家庭和社会没有明显的破坏性,
并满足了人们渴望新异性,寻求新刺激的天性,
我们应该关心第一者,保护第二者,打击第三者,是否鼓励第四者呢?(欢迎大家投票)

蟲蟲 发表于 2008-11-30 19:29:51

有冇第N者 好玩

小羊咪 发表于 2008-11-30 19:48:05

“仅以精神和肉体享受为目的而发生婚外性行为”其他讲左都白讲!

天晴 发表于 2008-11-30 21:35:00

话之佢第五者定第六者,“仅以精神和肉体享受为目的而发生婚外性行为”都係唔好嘅

小唯 发表于 2008-12-3 13:37:20

“仅以精神和肉体享受为目的而发生婚外性行为。”
就上边果条就注定,发生甘噶行为噶两者都是对婚姻唔尊重

FEEL兄 发表于 2008-12-3 16:26:17

甘都得啊? 简单D就系One-night stand既话大家投票

开心 发表于 2008-12-3 16:48:11

第四者应该拉去枪毙,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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