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采飞扬~华哥 发表于 2019-8-19 09:12:32

狗咬死人赔钱兼入刑!

狗咬死人赔钱了事?广州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不法狗主!

城市养狗的人日渐多了起来。不论是夜间或凌晨的犬吠,还是林荫道或人行道上的狗粪,都足以让人对扰民的狗患烦不胜烦。当然,还有比这更坏的狗患的危险,那就是有些人遛狗不牵绳,哪怕是大型的凶猛犬只,也一样放任它在人来人往的街市随心所欲。

狗主人有千百个理由,其中最理直气壮的一条:“我家的狗不咬人!”

然,狗咬人的意外事件此起彼伏,屡见不鲜,人们对于狗主人“我家的狗不咬人”的武断也不再当真,充其量将其视为缺乏教养和没有素质的自我辩解,毕竟,跟匮乏公共空间基本礼貌的人谈论道德和责任,实在是一种热情和爱心的浪费。

狗主人为何不惧狗咬人?每一个城市,不是都有犬只驯养的管理规定吗?他们无所畏惧地漠视公众的安全和践踏法律的尊严,难道真的束手无策无计可施?

狗主的任性,全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以及执法部门打击不力导致客观上的放纵。

在狗主看来,自己怎么养狗,那是自己的私情私爱,别人管不着,哪怕真的不幸咬了人,大不了赔钱完事,至于养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狗主一概不问,否则,他也不会遛狗不牵绳。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狗咬人事件,实际上也就是按照这样的方式处理,说到底,赔钱了事。

然而,近日,广州警方处理了一起狗咬人事件,令人意外的是,这一次,不仅有赔偿的民事责任问题,而且还有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这是一起狗咬人致死的恶性事件。警方通报还原了事情发展的经过:65岁的张先生为公司电工,当天回公司加班工作。公司门卫梁某将公司饲养的3条罗威纳犬从狗舍放出在院内进行喂养。恰在此时,张先生从楼上下来,遭到犬只袭击致死。经法医现场勘验,张先生死因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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