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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法院主动执行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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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 发表于 2009-6-3 11: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06031515.JPG (46.47 KB, 下载次数: 12)
% @) U; O" g  `7 F* _# m5 B昨日,从化市民黄某顺利在判决生效后收到了法院执行回来的赔偿款,“不用自己去申请,法院就帮我搞掂!”黄某惊讶不已。; e; h' I4 x7 Z-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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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这种“变被动申请为主动”的执行机制,由省高院指定在从化法院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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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x. M% G2 {10分钟搞掂执行6 ]8 J# ]/ ]8 I9 n2 y0 I) B0 p" ]

& I- M" o$ D' r2 {- t; u8 e6 a据从化市法院院长瞿卫东介绍,根据以往的申请执行机制,权利人要申请执行立案,需要约见法官开立《案件生效证明》,提供身份证明,办理委托手续,提供被执行人身份及其财产基本状况,到法院填写《执行申请书》等一系列手续。一般情况下,权利人要来回法院两三次,为此奔波四五天。而在“主动执行”机制下,对此类案件在宣判时即由当事人签订相关授权书,在判决生效并过履行期后,如果义务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的,法院将直接主动移送立案执行,免除了权利人上述的一系列繁锁手续,所需时间一般仅为10分钟。% m! _( s3 W9 O+ h% S

, q+ I1 J) {0 @3 j执行率高达六成; \- s(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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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主动执行还扩展到了调解方面。根据以往的执行机制,调解案件由执行部门来负责执行,但从化法院创新将调解案件交回由审判部门执行,实现“调执结合”。瞿卫东表示,这是利用调解法官对案情和当事人较熟悉的优势,给予其一定期限的执行权,由其对案件实施常规性的执行措施。此举重点是力促案件执行和解,逾期不能执结的,再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执行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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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O' ~; W: l( j! s3 x据统计,自今年2月1日开始试点以来,从化法院已经的执行到位率已经从去年的35.2%提高到如今的61.76%,并且法院的案件执行周期也从去年的平均120天,减少到了如今的25天。同时执行和解率也大大提高,在目前已结的主动执行案件中,执行和解达76件,占97.44%,仅有两件需要强制执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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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M& V3 z* P3 M1 v' c# u( T[ 本帖最后由 花心 于 2009-6-3 13:04 编辑 ]
__ar繌. 发表于 2009-6-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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