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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一醉酒男子竟私闯路边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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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5: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03-21 18:32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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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 通讯员/范永河 朱燕华)借醉酒竟然随意闯入路边出租屋,翻箱倒柜找财务。广州从化一醉猫——年仅二十岁的陈某铃因此被获刑十年。
2011年12月31日晚,为庆祝新年的到来,陈某铃与“小李”(化名)等五、六名工友来到从化市街口街门口江一大排档吃夜宵,大家兴致一来,便叫了服务员拿啤酒来助兴,就这样,你一杯我一杯地互相敬酒,一直喝到了深夜,散席后,凌晨3时左右陈某铃借着醉意,踉跄地窜至附近的一出租房门前,并强行用脚踹开房门,入房后将事主徐某殴打致轻微伤,随后又将房内事主徐某、黄某、胡某、李某赶出出租房,并在房间内翻箱倒柜找财物,之后将事主放在客厅餐桌的一台价值80元的杂牌手机揣进自己的口袋,便躺在地上呼呼大睡。被赶出屋外的事主报了警。很快,警察到场后将躺在地上的陈某铃带回公安机关审问。当警察问陈为何深夜闯入民宅抢东西时,陈某铃称:只记得与工友吃宵夜时喝了很多啤酒,之后,已记不清做过些什么,酒醒后,发现找到的却是一台不属于自己的手机。
广州市从化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铃虽然一直辩称喝醉了酒,什么都不记得。但醉酒犯罪在我国刑法上并不是免责的理由,作为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外,根据《刑法》第263 条 规定,入户抢劫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中,陈某铃深夜闯入他人住宅抢劫,属于“入户”加重情节,因此,法院判他十年有期徒刑。在此,奉劝大家:要文明喝酒;切莫过度劝酒、切莫贪杯过量喝酒,免得伤人害己,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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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6: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187:}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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