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高18.6% 广州暂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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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09: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4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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