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liu 发表于 2012-5-7 17:22:01

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最高可奖励五万元

本帖最后由 david-liu 于 2012-5-7 17:23 编辑

                                             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最高可奖励五万元                                                      
                                          广州警方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宣传活动                                                
2012-04-23 14:26:00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为充分发动广大市民群众支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震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4月21日,广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主题“宣传日”活动。当天,广州市公安局联合白云区公安分局,在白云区万达广场组织了一次互动宣传活动,精心安排了咨询互动、实物展示、法律宣传、接受举报等活动,现场为群众提供咨询、投诉举报服务,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倡导群众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当天,全市其它区、县公安机关也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宣传车播放通告内容,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标准,提供举报和兑现奖励服务,展示收缴的涉枪涉爆物品,张贴、派发宣传品等,宣传缉枪治爆工作。活动当天,全市约有5万名群众来到了活动现场,积极参与与现场民警的沟通互动,通过咨询和浏览宣传资料,认识到涉枪涉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感受到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坚定决心,更加支持和拥护警方的缉枪治爆专项工作。
据了解,自今年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以来,广州市已收缴各类枪支69支、仿真枪338支、管制刀具482把。广州警方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大力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查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广州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可通过拨打110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举报,警方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信息,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并破案的,警方将视情给予2000至50000元的奖励。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四、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五、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张国清 张毅涛 编辑:小威)



李清水 发表于 2012-5-7 22:52:37

甘有钱,应该奖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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