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采飞扬~华哥 发表于 2019-9-11 04:48:17

受贿260万助人揽工程致9死2伤,从化热力电j厂坍塌事故案宣判!




发生于2017年的“3·25广州从化热力发电厂坍塌事故”曾引发广泛关注。该案背后所涉及的犯罪问题,随着判决的落定,逐渐清晰。

经指定管辖,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日前对被告人孟广伦涉嫌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孟广伦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发生于2017年的“3·25广州从化热力发电厂坍塌事故”曾引发广泛关注。该案背后所涉及的犯罪问题,随着判决的落定,逐渐清晰。

受贿后酿成重大责任事故致9死2伤


法院查明,孟广伦利用担任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七资源热电厂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个体工程承建商黎某挂靠其他公司中标工程提供帮助,共受贿260万元。后黎某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他人,最终酿成坍塌坠落事故,致9死2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4月至12月间,被告人孟广伦利用担任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七资源热电厂项目(以下简称“从化热电厂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在该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个体工程承建商黎某(另案处理)挂靠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提供帮助并约定事后收取好处费。

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孟广伦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广场附近的绿岛咖啡厅、从化区街口镇黎某临时办公点等地先后三次收受黎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0万元。

被告人孟广伦,男,1961年出生,文化程度大学,原任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七资源热电厂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年8月间,被告人孟广伦在从化区街口镇黎某临时办公点两次收受黎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孟广伦已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退赃人民币125万余元,向法院退赃人民币134万余元,共计退赃人民币260万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孟广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5年4月至12月间,被告人孟广伦利用担任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七资源热电厂项目(以下简称“从化热电厂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在该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个体工程承建商黎某(另案处理)挂靠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提供帮助并约定事后收取好处费。

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孟广伦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广场附近的绿岛咖啡厅、从化区街口镇黎某临时办公点等地先后三次收受黎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0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孟广伦利用担任从化热电厂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在该项目的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黎某挂靠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提供帮助并约定事后收取好处费。

2016年8月间,被告人孟广伦在从化区街口镇黎某临时办公点两次收受黎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主动到场参与救援、接受调查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孟广伦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孟广伦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广伦犯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对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对受贿罪构成自首的意见,法院经查认为,被告人于2017年4月7日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笔录并未反映其主动交代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6年以来,被告人孟广伦先后担任从化热电厂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及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发包项目建设施工期间,身为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明知黎某无任何资质系挂靠公司承揽该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

放任黎某既挂靠公司承揽土建总承包工程劳务分包,又挂靠其他公司承揽土建总承包工程中的钢结构等专业分包工程;且对发包项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明知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情况且未有效督促整改。

期间,黎某将钢结构工程转包给无任何资质的曾某(另案处理),曾某安排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组织工人施工,并在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下使用简易桁架和竹排搭设操作平台进行高空作业。

2017年3月25日7时55分,该项目垃圾储坑厂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作业人员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损失1065万元。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孟广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依法扣押的受贿赃款人民币2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孟广伦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孟广伦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广伦犯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对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对受贿罪构成自首的意见,法院经查认为,被告人于2017年4月7日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笔录并未反映其主动交代受贿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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