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仔 发表于 2013-4-23 20:33:23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1996-12-23
第一条 为打击电、炸、毒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海监检查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协助。
第三条 全省渔业水域禁止电、炸、毒鱼作业。 本规定所称电、炸、毒鱼作业,系指使用电力、爆炸物、有毒物、麻醉剂达到杀死、致晕、致残捕获或损害鱼、虾、蟹、贝类等渔业资源的行为。 在陆上或船艇上携带电、炸、毒鱼工具且有电、炸、毒鱼渔获物的,视同电、炸、毒鱼行为。
第四条 因国家建设或科研需要在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有毒物作业的,必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指定的科研部门对渔业资源损害程度作出估算,赔偿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禁止制造、销售、维修电、炸、毒鱼工具。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除依据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外,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标准责令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 以非机动船或徒手作业的,每船(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500元至2000元;以机动船作业的,电鱼按电鱼工具功率每千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300元至3000元,炸、毒鱼赔偿渔业资源损失5000元至3万元;为逃避处理故意销毁电、炸、毒鱼工具的,赔偿渔业资源损失5 000元至3万元。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赔偿费和罚款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
第七条 以暴力妨碍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对执法人员及其亲属打击报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当事人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david-liu 发表于 2013-4-23 21:31:12

本帖最后由 david-liu 于 2013-4-23 21:34 编辑

举报电话呢?
广东省渔政总队从化大队 020-87976899

波仔 发表于 2013-4-24 01:35:31

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难道罗!
电鱼、炸鱼、毒鱼就没品罗!

钓鱼仔 发表于 2013-4-24 01:53:20

波仔 发表于 2013-4-24 0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难道罗!
电鱼、炸鱼、毒鱼就没品罗!

都无讲到网鱼,网鱼无事啊

望天桐 发表于 2013-4-24 07:52:09

规定是有的,但是执行太难!

钓鱼仔 发表于 2013-4-24 10:31:40

如果立法电鱼、炸鱼、毒鱼罚10W,入牢5年,甘就。。。。{:153:}

小白 发表于 2013-4-24 10:37:32

哈哈,有钱啥事都好办!!

老叶 发表于 2013-4-24 12:58:59

没有看到管理部门不作为的处理办法哦{:165:}

在网上看到帖子说打110,警察也会出动的,不知从化如何?

david-liu 发表于 2013-4-24 13:02:51

老叶 发表于 2013-4-24 1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看到管理部门不作为的处理办法哦

在网上看到帖子说打110,警察也会出动的,不知从化如何?

公安都系转介到渔政

老叶 发表于 2013-4-24 13:22:02

david-liu 发表于 2013-4-24 1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安都系转介到渔政

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协助。

david-liu 发表于 2013-4-24 13:24:39

老叶 发表于 2013-4-24 1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协助。

在接到渔政请求会前往协助

老叶 发表于 2013-4-24 17:39:13

本帖最后由 老叶 于 2013-4-24 17:43 编辑

等渔政出到,蚊到训啦。

出警会比较快D,而且处理力度要适当加大,并进行公开处理结果。否则效果不大。

仲有最经常可以碰到电鱼佬既基本上系钓鱼人,我唔知从化成立左钓鱼协会之后做左乜事,系唔系起得到一D D 作用。{:165:}

明月风 发表于 2013-4-27 20:47:11

钓鱼人能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好!{:163:}

小蜜蜂 发表于 2013-10-11 10:05:10

{:163:}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