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liu 发表于 2012-8-20 17:13:07

从化施行黄标限行

本帖最后由 david-liu 于 2012-8-20 17:14 编辑

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措施的问题说明一、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有哪些? 答: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细微颗粒物等。这些污染气体及颗粒,多集中在离地面1米左右的低层面,正处于人的呼吸带附近,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人体吸入低浓度一氧化碳会使人感到头晕、头痛,出现中毒现象,吸入过多的高浓度一氧化碳会致人死亡;碳氢化合物中包含多种如环芳烃成分的强致癌物质;氮氧化物会引起人体中枢神经的瘫痪和痉挛,对呼吸系统和免疫功能也有很大危害;细微颗粒物中含有苯丙芘等致癌物质,能引起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   排放物中氮氧化物、细微颗粒物、硫化物是造成酸雨、雾霾等自然气象甚至灾害的重要原因;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在强烈日光作用下极易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毒性很大的光化学烟雾,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甚至是污染灾害。    二、什么是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答: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一般是指在用车中排放控制水平处于最低层次的机动车和排气超标机动车,一辆高排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约为一辆国Ⅰ标准机动车的5倍、一辆国Ⅱ标准机动车的7倍、一辆国III标准机动车的14倍。目前,高排放机动车主要是指达不到国I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三、从化市实施高排放汽车限行措施包括哪些汽车?   答:从化市实施高排放汽车限行措施包括所有未持有效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   四、实施限行的具体时间?   答:从2012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效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从化市限行区域路段通行。   五、高排放汽车限行的范围有哪些?   答:全市共划定了2个高排放汽车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一:街口中心城区——从河滨北路、向阳大道、镇北路、西宁路、环城路、S355线(不含)、105国道(不含)华景酒楼至凤院路口、上游路(星河绿洲)至河滨北路(宏城海岸)以上路段范围内的主城区;   限行区域二:流溪温泉风景区——从都国际会议中心、文轩苑度假中心、碧水湾温泉度假村片区,即105国道(不含)米埔桥至六三市桥以西等流溪温泉风景区规划区域。   六、对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行为将给予怎样的处罚?   答:对于违反高排放汽车限行规定通行的行为,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七、汽车环保标志是怎样分类的?   答: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保标志分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类:   绿色标志:对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标志。   黄色标志:对达不到国Ⅰ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黄色标志。   八、从化市实施高排放汽车限行措施的目的和意义有哪些?   答:从化市实施高排放汽车限行措施,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减少在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二是由于全面淘汰高排放汽车尚需时日,而对其污染控制又十分重要,根据国内外有关城市的经验,综合经济、社会、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实施限行措施是切合实际、可行有效的办法。   三是由于目前汽车快速增长,实施限行措施可以在有效缓解污染压力的同时腾出一定的环境容量,满足更多市民拥有汽车的愿望。   四是实施限行措施,配合其他鼓励政策,可以促进加快淘汰高排放汽车,达到治本的目的,有利于逐步提高车辆的污染控制水平。   五是与广州市实施高排放汽车限行的措施相衔接。   九、公交车、出租、客货运等高排放汽车是否也将被限行?   答: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都应当遵守限行规定,未持有效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同样不得在禁行路段、禁行区域通行。   十、实施高排放车限行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限行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2.《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城市大气质量超过警戒限值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作出市区某些街道路段限制机动车行驶的决定。   第八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4.《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要求,对没有环保标志或者有某种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一、对伪造、变造汽车环保标志的行为将怎样处理?   对于伪造、变造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十二、目前广州设置了多少环保标志核发点?   答:49个。核发点地址可登陆“广州环境保护网”(网址:http://www.gzepb.gov.cn)或拨打电话83190024查询。   十三、首次申领和换发环保标志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答:对于本市籍汽车,首次申领和换发环保标志均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外地籍汽车,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件。   申领环保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有效期届满的环保标志怎样换发?   答:有效期届满的环保标志,可在车辆定期检验时换发,车辆只要经排气检测合格,就可以换发环保标志。   十五、外地汽车已经在当地领取环保标志,是否还要在从化市申领环保标志?   答:外地汽车已经在当地领取有效环保标志的,不再需要在从化市申领环保标志,持有车辆登记地环保部门核发的有效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可以在禁行区域通行。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全国各地正在组织开展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建议外地籍汽车尽量在当地申领环保标志。   十六、没有环保标志的外地汽车是否不能进入从化市区域通行?   答:没有环保标志的外地汽车只是不能进入高排放车禁行路段、禁行区域通行,但在禁行区域外可以通行。   十七、是否持绿色有效环保标志的汽车,就可在任何区域放心行驶吗?     答:由于汽车维护保养等相关问题,持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有可能出现排气超标或冒黑烟现象,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将联合开展道路抽检工作,环保部门在道路上设置遥感监测,对于排气超标车辆将按照《广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钓鱼郎 发表于 2012-8-20 19:09:33

{:153:}{:163:}

david-liu 发表于 2012-8-20 19:17:51

钓鱼郎 发表于 2012-8-20 1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要么没车要么没有黄标车{:153:}

钓鱼郎 发表于 2012-8-20 19:19:25

全中{:153:}

ぷ開心^ō^伯 发表于 2012-8-21 12:11:47

暂时无车的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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